农村种养殖合作社申请书的六大程序
1、受理
农业部对农村合作社经营权申报的各种文件,包括种养殖申请、合作社评分、疫病监测等内容。其具体程序如下:
(1)种养殖申请书: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数量、场地、资金、管理制度及疫病防治等。
(2)联合评分:按申请人向合作社申请的种养殖申请书进行分解、计算、汇总,并进行评审。
(3)备案:建立成员名册,分别向合作社进行备案。
(4)参加审核:实地验收合作社与村民签订合作合同,向成员缴纳合作金。
2、审批
(1)合作社建章立制:经过市农业局同意后,通过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符合设立条件的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设立登记机构。
(2)社员备案:由市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
(3)合作社建章、报批:完成社员名册的编制、审查、初审等工作,制定合作社章程,并报送省人民政府审核。
(4)合作社组织报批:进行专业委员会组织报批。
(5)协调:委托专业机构办理合作社发展相关的事务,协调开展合作社内部协调工作。
3、注册
(1)合作社申请:符合设立条件的合作社申请设立登记,并由合作社财务部门核准。
(2)合作社备案:经合作社全体成员签名同意或盖章的法人章程,载明年度合作社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合作社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合作社等级、合作社注册商标、非社员登记证书编号、合作社联合体章程、理事会决议、理事会决议、年度股东大会、理事长决议、理事会决议等重要内容的合作,提交合作社章程、股东大会审议等重要内容的产权证明材料。
(3)受让方、受让方和受让人履行下列承诺:
(1)申请依法成立的合作社,提交经社所在成员的村民会议同意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2)符合法律法规和当地村民委员会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章程》;
(3)为组建联合社的合作社提供成员证明、“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公司”的运作模式;
(4)对符合出资的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愿组成的股份合作组织,成员对出资总额和股金额等的分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