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昌道农雄兴生态稻渔综合种养沟坑标准图

建昌道农雄兴生态稻渔综合种养沟坑标准图
建昌道农雄兴生态稻渔综合种养沟坑标准图设计图始于1995年的国务院颁布的新修订的《水稻种植条例》,已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稻种植面积标准》,《稻渔间共》第94条,为了调整种养的空间和效益,建立了沟坑设置图,2019年,在中国水产科学院稻渔与种养站有关技术人员的配合下,总结修改了《稻农间共》等稻农种养系列种养通明办法,主要是从以下几点来实现了具体管理要求:
1.每个区县、坝区、水域的种养量应是分片包干,不允许有闲杂人员,否则会引起稻曲病的发生和传播。
2.水稻种子的生产许可证应注明所售种子的名称、产地、品种、种子来源等信息。
3.查来源、核实所售种子是否带有生产许可证号,或以经营品种审定编号直接举报。
4.种子生产基地应建立了种子田管理台账,包括常规稻、杂交稻、粳稻亲本种子纯度田间鉴定报告和田间纯度田间种植鉴定报告。
5.生产种子的农业技术人员和部分种子经营户都应当建立了种子生产档案,每次种子的出苗、保苗、采摘、贮藏、销售等,都应该及时记录,并将种子田管理的具体情况登记在册。
第六条 《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要注明相应作物、种类、生产地点、生产品种、品种名称、播期、播期和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农业部统一标注的种子类别、品种名称、适宜种植区域等信息。
第七条 《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注明该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为“133”号。
第八条 《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注明许可证号的种子类别和品种名称、播期、生产地点、有效期、种子经营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等事项。
第二章 许可证管理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办理。
专业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但不包括发证机关。
第十条 申请领取《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经营范围为常规农作物种子的经营,并具有与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的种子经营合同;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种子检验人员和种子检验仪器设备的证明;
(四)种子检验人员的证照;
(五)农作物种子检验人员证照;
(六)质量检验人员的证照;
(七)种子检验人员的证照;
(八)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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