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丰县生态综合农村特种特色种养业申报的信息:
1、申报条件:
1根据申报条件,其基本条件为:
1有较高的经济能力;
2有较高的生产经营规模;
3经营范围比较广泛;
4与所在乡镇、县畜牧水产部门进行沟通联系,保证所申请的技术支持;
5基地标准化生产状况良好;
6是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
2、申报数量:
申报数量由本人填写,原则上不用村集体组织。
3、申报时间:
根据申报情况,其基本条件为:
1具备较强的生产经营资质;
2已通过各项验收,如果符合申报要求,则可申报农业农村部门(含蔬菜、畜禽、水产品)产地认定系统。
4、申报材料:
1农业部门申报:2家生产基地;
2基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畜牧水产局,自行采集农业部门推荐的品种,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安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三)申请申报主体
申请农产品产地认定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1):申报主体资格证明或证明已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申请申报条件为其他区域的种植和养殖户,申报材料有:
(1)蔬菜种苗基地;
(2)品种适宜区域或生产区域试验证明;
(3)种子来源证明;
(4)生产规模、产品质量符合要求、示范规模达到本标准,属于已取得主要生产资料的,由申请者申报;
(5)有注册商标的生产单位或个人,自商标注册之日起,由申请者向申请者申报。
2.提交的材料
(1)申请申报材料:
2.申报者名称、地址、电话、邮政编码;
3.申请表。
(2)申请材料:
(1)申请表。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法人资格证明;
(5)生产规模、产品质量符合要求、示范规模达到本标准,属于已取得主要生产资料的,由申请者申报;
(6)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7)委托书;
(8)其他必要材料。
(9)无特殊情况的,应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五条 区县农业农村部门按照谁主管的原则,建立了县乡级培训点,明确农业农村部门主管具体的工作任务,强化培训,做好组织协调。
第十六条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辖区内的农村培训班和培训事项,由区县农业农村部门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并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第十七条 县乡两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当依法开展培训工作,提供应验、资料、时间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