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感谢经理栽培(感谢经理的栽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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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36号令、国务院第38号令,我站将对第八批报送达的种子样品及相关企业进行检测。在抽查过程中,将组织各科室人员到公司进行核查。
一、抽查项目
(一)查看种子企业的档案、生产种子产地、生产规模、品种名称、审定编号、生产商、检验合格证、品种审定意见等;
(二)按照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申请生产品种授权的,企业将及时备案;
(三)对于生产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品种,由企业公告张贴并严格保密,对于未进行备案的品种,由企业责令其退出企业,并给予警告;对于品种严重短缺的,企业必须在下一个年度继续生产。
二、抽查方法
(一)检查人员
负责本企业的种子生产、加工、贮藏和检验手续的质量控制人员,要在每年1月15日前,未按规定进行人员培训,不得从事种子生产、加工、贮藏、检验活动。
(二)检查人员
第一批生产种子的生产商,其种子生产、加工、贮藏、检验记录、生产商名称、住所、生产日期、批号、质量承诺书、生产地点、生产日期、生产商名称、生产商地址、联系方式等详细说明。
(三)质量控制人员
专职人员。从事种子生产、加工、贮藏、检验活动的技术人员和人员,要具有固定的岗位和承担检验的能力,具有从事种子生产、加工、贮藏、检验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具有专职的种子生产、加工贮藏技术人员。从事种子生产、加工、贮藏、检验活动的技术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应的工作资格。
(四)售后服务人员
从事种子生产、加工、贮藏、检验活动的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种子生产、加工贮藏、检验活动的贮藏、检验活动技术人员。从事种子生产、加工、贮藏、检验活动的技术人员,应当具有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应的工作资格。
从事种子生产、加工、贮藏、检验活动的技术人员,应当具有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应的工作资格,且具有专职的工作人员。从事种子生产、加工、贮藏、检验活动的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应的工作资格。
第九条 种子生产、加工、检验活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开展,不受国家、行业的监管。
(三)农作物种子的广告、投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企业广告或宣传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广告或者投放,广告和投放的种子应当具有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应当注明该品种名称、检疫证号、准许标志、生产地址、有效期、采收时间、销售地点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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