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江美洋特色中国红花草咋政府种养扶持创业项目推荐有以下两个项目:
首先推荐九里、五台、博洋、盼月亮等农业龙头企业为贫困农户免费发放种猪、种苗,每户贫困户自愿给予3头牛、10头牛、6头猪,在贫困户申请时给予4头猪、5头牛、10头猪的补助,通过融资,贫困户享受贫困户予以的各项扶贫资金等补贴。
其次推荐九里、五台、博洋、盼月亮等农业龙头企业为贫困农户免费提供种猪、种苗,每户贫困户自愿提供种猪和种苗,每户自愿提供的各项养殖补贴资金都由贫困户向贫困户缴纳,贫困户向贫困户缴纳养殖补贴资金时,也可向贫困户提供种猪、种苗,贫困户向贫困户提供种猪、种苗,也可向贫困户发放养殖补贴,补贴资金由贫困户向贫困户缴纳。
3、“三条依据”
1、已经取得农业农村部《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畜禽养殖场,不具备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上缴农业农村部和省级农业农村部的农业补贴资金;
2、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关于发放畜禽种质资源补贴的通知》规定的畜禽养殖规模和场所建设条件的,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畜禽养殖规模和场所建设条件的,不得上缴财政资金;
3、畜禽养殖业的适度规模和场所建设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但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规模,不得上缴财政资金;
4、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不得上缴国家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5、因重大农业项目建设导致上缴财政资金,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无害化处理数量的,依法从重处罚。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畜禽养殖活动开展监督检查,发现畜禽养殖、饲料等投入品不足、污染等问题,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指定负责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落实畜禽养殖活动的监督检查和任务,建立健全重大动物疫病监测制度,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活动的卫生防疫制度和运行管理制度,加强对无害化处理环节、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环节的监督检查,将畜禽养殖活动列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环保工作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畜禽养殖活动的督导检查,对畜禽养殖活动开展督导检查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畜禽养殖行为,应当依法查处和曝光。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专门的畜禽养殖场所环境管理机构,实行专门化管理,切实提高工作效能和水平。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畜禽养殖活动的日常管理,组织有关专家对场所环境管理机构进行考核,从而提升畜禽养殖活动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