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万家生态西北云南省生态种养殖协会将整合农业、林业、畜牧、种业、兽医等部门力量,发挥资源优势,培育特色产业,促进生态建设,加快区域经济发展。引导农户开展种养业,促进种养业向区域化、规模化发展,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二)种养结构。以农户家庭农场为单元开展的适度规模的农业适度规模的农业经营方式。规模较大的农业经营主体,可以从事家庭农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形式,在园区规划时,农户可以进行农业生产、生产过程中的种养生产,且生产的种养产品具备较好的市场和经济效益,提高种养殖的经济效益。
(三)设施农业。以家庭农场为主体进行的设施农业类型。农户根据自家生产实际,可根据园区的主导产业和特色种植养殖实际,发展特色种植,扩大特色种植养殖的覆盖面,并力争实现设施农业的现代化。
(四)养殖生产技术。以养殖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等为主体,通过技术的综合应用和普及,推动农业的科学化、产业化和规模化发展。
(五)农业经营主体。以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组织、农业经纪人等为主体进行的农业经营主体。
(六)经营主体的评定。对其属于经营主体的,应建立与其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名录库,由农场审核确定后,由企业实施表彰奖励,而从事农业经营主体的,应建立在税收、信贷等方面的评价档案,向农业经营主体提交申请,并在市、县、区等评出评分的基础上,对其农业经营主体的评定。
第七条 认定申报材料应符合国家农业农村部认定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和国家食品安全县创建的标准。对申请认定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组织开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试验,认定一个成熟的产品目录,根据产品清单,逐项认定一批申报产品。认定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由农业农村部认定。
第八条 评定认定初加工项目时,应根据下列要求并严格执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依法办理农业生产经营许可证,并与农业经营主体签订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合同;
(二)申报基地严格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宜机化生产规程》;
(三)申报产品净菜上市时间,至少在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企业处环境设施条件、农畜产品加工技术推广、农产品加工标准、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产品加工技术规范、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等与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相关的重要生产、流通、加工、销售等条件;
(四)申报产品具有“符合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标准”的安全贮藏条件,符合国家规定的贮藏条件。
第九条 评定初加工农产品质量安全宜机化生产资质,应当对下列类别的初加工农产品给予初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