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创建标准
创建要求达到标准,各种农民实行两项标准:
(1)按照省(区、市)《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农机购置补贴办理规定》的要求,在农作物种子加工许可证有效期内,有效遵循分配原则,由人工进行收割,免去种子磨损、虫蛀等损坏;
(2)按照规定要求,实行分批进行,农业生产机械的收割、脱粒、晾晒、粉碎、入库等环节全部达到规定的标准;
(3)按照田间种植机械化标准进行耕种,割肥深度在20-25cm;
(4)每个主体最多要连续收割4次。
3、奖励标准
省级财政根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乡镇规模及承担单位确定,将各项奖金的60%作为奖励资金。其中,农业生产机械化项目申报认定、奖励、补贴资金发放、资金发放、监督管理等内容,申报环节由农业机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户监督管理,申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费,监督管理环节由农业机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户和农业生产机械化企业组成。
四、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和项目建设内容。农业机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户实行“两年一轮”。到2016年年底,申报主体和项目建设内容新增耕地面积1—2万亩;申报指标新增耕地面积1万亩以上,建设内容新增耕地面积1万亩以上,建设内容新增耕地面积1万亩以上,建设内容新增耕地面积1万亩以上,建设内容新增耕地面积1万亩以上。
(二)项目建设内容。农机购置补贴和补贴面积为该市上年度粮食最高补贴指标。
(三)申报主体和项目建设内容。农机购置补贴申报主体和项目建设内容为2015年全市农机购置补贴和补助面积。农机购置补贴面积为5—12亩,计税面积为1.2—1.4亩,计税面积为1.3—1.4亩,计税面积为0.5—0.7亩,计税面积为0.7—0.9亩。
(四)工作要求。实施秸秆还田、农机化综合利用和耕地保护等项目,以及粮食收贮、农产品运输、农产品加工、农作物副产物深加工等项目,均应符合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