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养殖场证件
在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前进西路,特种养殖场可申请特种养殖证。特种养殖场要求具有以下内容:
1、特种养殖场是指《特种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特种养殖场还要求具有三证(申报、审核、注册、经营)条件;
3、特种养殖场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特种养殖动物的繁殖、生长、质量、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场所;
(2)符合动物防疫相关规定的条件;
(3)具有与养殖场户签订的动物防疫协议;
(4)与养殖户签订的动物防疫协议;
(5)有兽医人员与养殖户签订的动物防疫承诺书;
(6)动物产品购进、运输、保存、运输的质量合格;
(7)具有运输车辆、消毒、防疫设备;
(8)不出现重大动物疫情;
(9)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动物疫病、死亡动物产品。
4、所购动物和动物产品,需经兽医行政部门检验合格方可销售。
动物疫病和死亡动物产品应当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验合格方可销售。
动物疫病和死亡动物产品的包装物和运输工具必须进行消毒,消毒药不得污染动物和动物产品。
动物运输工具应当具有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合格的设备和技术。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将动物和动物产品送达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验检疫合格后,方可销售。
5、运输动物和动物产品时,除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验检疫合格外,销售者应当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电子出证》到当地指定地点进行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注册登记,不得未按照规定使用有效期限进行销售。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凭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注册登记证明及进口证明,按照《动物检疫监督机构检疫证明电子出证》等有关规定实行防疫的,方可销售。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建立动物防疫监督机构防疫监督机构档案,并依据《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管理,才能保证动物和动物产品的运输安全。
六、加强动物防疫监督执法力度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动物防疫监督执法工作经费专班,依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发放《动物防疫法》和动物防疫监督知识《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疫证》,并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发放《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各乡镇人民政府、动物诊疗机构应建立《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疫证》,并按照《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要求,分别发放《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等,同时根据乡村建设用地性质,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