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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进社会化服务
(三)规范种子执法程序
一是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和种子经营门店的种子经营。一是种子生产经营门店。主要农作物品种、规模、质量指标、经营许可证、检疫证编号、品种审定证号、种子经营档案、销售台账、种子数量、价格、销售去向等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二是种子生产基地。主要农作物品种、规模、质量指标、经营档案、品种审定证号、种子数量、销售去向等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三是种子经营门店。主要农作物品种、规模、质量指标、经营档案、价格、销售去向等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四是种子生产、经营门店。主要农作物品种、规模、质量指标、经营档案、种子数量、销售去向等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五是种子经营门店。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品种审定证号、批准文号、种子数量、经营去向等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六是种子经营地点。主要农作物品种、规模、质量指标、经营档案、品种名称、经营范围、审定(引种)编号、种子数量、销售去向等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七是种子经营地点。主要农作物杂交玉米、杂交稻、棉花、大豆、花生、蔬菜、果树、花卉等农作物品种、规模、质量指标、经营档案、种子数量、销售去向等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